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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06-12-1 19:52:29 河海大学 考研共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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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海  大  学  文  件021-
 336 26038
 
河海校政〔2006〕42号kaoyangj

 
关于颁布《河海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
 
336260 37
各单位:
正门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认真做好我校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订并颁布《河海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请遵照执行。021-
 
33623 037
    二○○六年四月二日3362 3039
 共济
 同济大学四平路
 
3362 3039
 
主题词:研究生  复试  办法  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4月2日印发   
  录入:冯 捷      校对:李 枫
正门对面
 共济
 
河海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提高复试质量为重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并结合专业生源、培养条件、就业情况,实行按需招生。
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没有被录取的统考线上生,要做好细致的工作,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二、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院(系)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院(系)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系)领导担任,成员中应包括教师代表,并配备秘书一名。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系)负责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
复试专家小组可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建若干个,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各小组的考核环节,统一考核标准。
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工作负责、熟悉招生工作的教师成立复试巡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巡视各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实施细则的制订、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划定、调剂生及破格考生的复试资格审定;监督各学院(系)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上报所有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确定并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
2、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系)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负责审核专业复试细则,复试前一周将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上网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研究生院确定的复试名单(一般按照专业拟录统考人数的1.2倍确定)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建议录取人员名单(国家计划、学校自筹及自筹经费)。
    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非复试专家的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列席复试考场,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参与专家小组的考核意见。
按照教育部初试自命题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保管、保密、考试、密封评卷工作,以及复试记录工作。并以各学院(系)为单位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要做好记录。
对本学院(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负责对其提供书面说明,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学院(系)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外语听力的考务工作。资格审核主要内容:(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复试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准考证;(2)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复试通知书、本科毕业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成绩单、准考证;(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复试通知书、大专毕业证(成人应届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准考证。(4)对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考生还要审核考生的工作年限要求。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负责制定本专业复试细则,明确笔试的题型结构、评分标准并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明确面试(含外语口语)方法、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对考生进行面试、评分。
四、关于招生计划和专业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各专业生源和培养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附表1)及招生计划(统考)(附表2)。
五、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
(一)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人数不超过招收统考生计划的120%,比例由研究生院确定。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2、复试包括笔试(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为3小时)、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面试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50分,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各专业应从选拔创新人才的高度,制定合适的复试选拔方式。复试中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每生面试总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3、笔试试卷必须有明确的赋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外语听力由学校统一安排,院(系)准备放音设备,保证放音质量;口语测试及面试要制定详细的提纲和赋分标准,精心设计面试题库,并在《河海大学2006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表5)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学院(系)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二)关于调剂复试
1、调剂原则
在学科门类相同、专业及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统考成绩在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门类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进行相应的专业调剂复试。
各院(系)根据报考本院(系)相关专业的生源情况,对一些统考线上生源不足1∶1.2的专业、学校发展所需学科或交叉学科专业,可接收校内外考生的调剂申请。调剂时遵循校内第一志愿生源优先及优秀生源优先的原则。
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国家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和参加单考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申请调出照顾专业,必须达到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未被“MBA”专业录取的上线联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他学科的统考生、单考生也不得转至“MBA”专业录取。
2、调剂方法
校内调剂  在满足调剂原则的要求下,由本人填写《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校内)》(附表6),经批准后,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校际调剂  在满足调剂原则的要求下,填写《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校外)》(附表7),并提供报考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出具的《报考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原件,经学校批准后,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3、调剂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所确定的专业招生计划(生源充足专业的校筹计划可在本院(系)计划内进行调整)。
(三)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参加单独考试的复试名单根据我校单独划定的分数线确定,其复试办法参照统考生进行。
(四)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
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见招生目录及研究生院网站。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成绩合格者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办法同非同等学力统考考生。
(五)关于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复试
对一些报考生源人数不足、学校发展所需学科或交叉学科,以及国家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或河海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接受少量第一志愿为我校的统考线下生的破格复试申请。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教育部分数线,单科一般在教育部分数线下5分以内,方可破格参加复试。
“MBA联考”线下生破格条件和录取人数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招办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破格复试的申请程序:
(1)个人填写《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附表8);
(2)由两名本学科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
(3)经专业所在学院(系)推荐;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报省招办批准,方可参加复试。
(六)特殊考生和特殊专业的复试
(1)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报考登记表中民族栏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更改无效.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生。教育部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应优先录取。在报考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服务范围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名单上所列的项目。
(3)“少数民族骨干招生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关于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由于推荐免试生已经过复试,学校对其复试不作必需要求。各学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五、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一)录取程序
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根据报考单位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校外调剂生必须由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向我校提供初试试卷后才予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破格考生的复试录取须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决定。
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生中的委培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自筹、委培协议(培养费标准见《河海大学2006年研究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海校财[2006]8号))。
由于校筹计划的录取类别为自筹计划,因此在录取前必须书面确认。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不接受录取为国家计划内考生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二)录取计划
各学科专业按录取计划录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和校筹计划数。
推荐免试研究生(委培生除外)原则上应录取为国家计划。调剂录取的考生(校筹计划除外)和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按自筹或委培计划录取。单考生按委培生录取。
校筹计划主要用于吸引优秀生源及其调剂。只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于教育部规定的34所自划线院校(不含民办二级学院、专转本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才有资格申请: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已进入复试未被录取为国家计划的考生;②拟调入我校的考生,且初试总分高于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MBA、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除外)30分。各院(系)校筹计划(见附表3)包含在本院系负责招生专业自筹计划中。各院系负责对有资格申请校筹计划的考生进行认真审核、复试,在所下达的校筹计划内提出建议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破格生、增招计划录取的考生、保返生均录取为自筹或委培计划,培养费标准按照《河海大学2006年研究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海校财[2006]8号)执行。
MBA专业均按自筹或委培类别录取。
各院(系)应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对每位考生必须在确定指导教师的指导意向后才能提出录取建议,同时要合理安排各指导教师的学生数和拟以国家计划录取的学生数,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在同一学科安排的拟以国家计划和校筹计划录取的学生(含推荐免试生)总数不超过2人。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或校筹计划的非定向考生,若需在职攻读,必须改为单位委托培养,否则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格检查
学校对拟录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时对所有新生进行统一的体格检查,对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见《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表》(附表4)。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200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各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本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
1、各学院(系)、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和自筹经费人员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全国研究生录取调剂网:http://www.chinayz.com.cn。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3786276(校纪委)、83787385(研招办)、83787378(研究生院)。
十、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1.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专业招生计划
          3.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校筹计划表
       4.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表
       5.河海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略)
       6.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校内)(略)
  7.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校外)(略)
           8.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略)
 
 
 
附表1:
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总分基
本要求
备  注
哲学[01]
46
69
30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最低要求为合格。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农业工程[082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证原件)。
单考考生:军队培养人才、援疆培养人才计划单列,本校委培计划按招生简章执行。
 
经济学[02]
56
84
340
法学[03]
55
83
340
教育学[04]
53
80
325
文学[05]
57
86
350
理学[07]
46
69
305
其中: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70503)
330
工学[08] (不含照顾专业)
45
68
305
其中: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2)
315
岩土工程(081401)
340
结构工程(081402)
345
环境工程(083002)
325
管理学[12](不含MBA)
54
81
340
其中:行政管理(120401)
375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42
63
290
   其中: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
310
水工结构工程(081503)
330
水利水电工程(081504)
320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05)
310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管理(081526)
34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35
53
270
MBA[120280]
50
100
170
单考
40
60
33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按教育部、民委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2:
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专业招生计划(统招)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统    考
招生计划
其中
责任学院(系)
研究生培养
基地计划*
国家计划
自筹计划
1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13
3
10
公共管理学院
 
2
020201
国民经济学
12
3
9
商学院
 
3
020202
区域经济学
6
2
4
商学院
 
4
020204
金融学
15
4
11
商学院
 
5
020205
产业经济学
8
2
6
商学院
 
6
020206
国际贸易学
6
2
4
商学院
 
7
020209
数量经济学
5
1
4
商学院
 
8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2
4
18
法律系
 
9
030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24
5
19
公共管理学院
 
10
030301
社会学
13
3
10
公共管理学院
1
11
040106
高等教育学
25
6
19
公共管理学院
 
12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13
4
9
外国语学院
 
13
070101
基础数学
7
2
5
理学院
 
14
070104
应用数学
15
3
12
理学院
 
15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19
5
14
水资源环境学院
 
16
070701
物理海洋学
11
0
11
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17
080102
固体力学
13
1
12
土木工程学院
 
18
080103
流体力学
9
0
9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9
080104
工程力学
19
5
14
土木工程学院
5
20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12
2
10
机电工程学院(常州)
 
21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11
5
6
机电工程学院(常州)
 
22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12
2
10
机电工程学院(常州)
 
23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12
1
11
电气工程学院
 
24
080502
材料学
16
4
12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5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12
1
11
机电工程学院(常州)
 
26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25
7
18
电气工程学院
2
27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8
2
6
电气工程学院
 
28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28
6
22
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常州)
 
29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15
4
11
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
1
30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29
7
22
电气工程学院
 
31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10
1
9
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常州)
 
32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11
2
9
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
1
33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29
7
22
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
 
34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35
10
25
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
2
35
081401
岩土工程
45
12
33
土木工程学院
10
36
081402
结构工程
15
5
10
土木工程学院
1
37
081403
市政工程
9
2
7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8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11
3
8
土木工程学院
1
39
081406
桥梁与隧道工程
6
2
4
土木工程学院
1
40
81420
土木工程材料
7
1
6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
41
081501
水文学及水资源
60
15
45
水资源环境学院
4
42
081502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27
6
21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6
43
081503
水工结构工程
39
12
27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12
44
081504
水利水电工程
37
10
27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12
45
081505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
46
12
34
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46
081520
生态水利学
13
3
10
水资源环境学院
 
47
081521
城市水务
12
3
9
水资源环境学院
 
48
081522
海岸带资源与环境
11
2
9
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49
081523
水灾害与水安全
9
2
7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2
50
081526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管理
8
2
6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2
51
081527
水系统科学
3
0
3
理学院
 
52
08160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14
4
10
土木工程学院
 
53
081602
摄影测量与遥感
19
2
17
土木工程学院
 
54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9
0
9
土木工程学院
 
55
081803
地质工程
23
6
17
土木工程学院
10
56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20
4
16
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57
082802
农业水土工程
24
6
18
现代农业工程系
 
58
082803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9
2
7
现代农业工程系
 
59
082804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8
2
6
电气工程学院
 
60
083001
环境科学
15
4
1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
61
083002
环境工程
40
10
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5
62
083020
景观生态学
4
1
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63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24
6
18
商学院
5
64
120201
会计学**
15
3
12
商学院
 
65
120202
企业管理**
42
11
31
商学院
 
66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37
7
30
商学院
 
67
120401
行政管理
33
8
25
公共管理学院
 
68
120280
MBA
70
0
70
商学院
 
* 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已含在统考招生计划中。该计划为从2006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派到培养基地培养的指导性计划,其选拔工作另行安排。
** 兼顾常州校区商学院的培养资源。

附表3:
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校筹计划表
 
学院(系)
校筹计划
水资源环境学院
10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14
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9
土木工程学院
19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8
电气工程学院
11
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
13
商学院
20
公共管理学院
14
理学院
4
外国语学院
2
机电工程学院
9
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常州)
5
现代农业工程系
6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3
法律系
3
注:校筹计划包含在本院系负责招生专业自筹计划中。
 
 
 
 
附表4:
河海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工作内容
单位或地点
备 注
3月15日
~4月4日
 
接受、审核、确定调剂申请
研究生院
各学院(系)
4日16:00截止调剂申请
3月30日
10:00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校办一楼会议室
 
4月3日
9:30
召开学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
校办一楼会议室
 
4月4日
 
确定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制定专业复试细则,报学校审核
各学院(系)
各学院必须于4月4日16:30前报研究生院
4月5日
 
审核并公布专业复试细则
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各学院(系)、
研究生院
下午下班前上网
4月6日
~10日
 
汇总破格复试申请
研究生院、各学院(系)
汇总到研究生院
(必须有完备手续)
3月31日
~4月7日
 
调剂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研究生院
 
4月8日
8:30-11: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研究生新教学楼
考生携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4月8日
14:00-17:00
研究生新教学楼
4月11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报到
各学院(系)指定地点
审查考生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复试通知书等,通知考生笔试、面试时间、地点
4月11日
18:00-18:20
听力测试
校本部
考场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及院系通知
18:30-21:30
专业课笔试
4月12日
~13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面试
各学院(系)指定地点
 
4月14日
 
报送建议录取名单
各学院(系)
各学院必须于4月14日17:30前报研究生院
4月17日
 
公布建议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
 
4月18日
~20日
 
组织线下破格生复试
各学院(系)
 
4月24日
 
公布院系建议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
 
4月24日
~25日
 
接受考生复议申请
研究生院招办
 
4月27日
~28日
 
学校审核建议录取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注:1、考生报到时须带本人复试通知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或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
除外)、成绩单和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请假并经批准。
3、无故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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